《修行要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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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1. 定宗旨

        一、學佛宗旨,首在開智慧,自覺覺他,廣度衆生,出苦海、了生死。生死又分爲二,一了分段生死輪回,不再混入,二了變易生死,開般若明達生死,本不可得,不受世出世一切苦厄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二、所謂成佛,即是成大智慧,梵語爲般若波羅蜜。以般若方可度登彼岸也。是以開智慧,乃成佛唯一法門,捨此別無二法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三、學佛貴在自求自修、自除苦惱、自開智慧、自成佛。求佛只如問路求醫,走路吃藥,還在自己。所以佛學考據,只如地圖和藥方,與本病不相干也。學佛者,是學與佛無二,同一無煩惱,清淨自在,不是變個佛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四、學佛目的在斷一切苦,得究竟樂。而得究竟樂者,只在開智慧;開智慧在定,得定在坐,坐在法。宗旨目的既定,中途方不疑退,此生必可成就,不問你修淨土禪宗密法,都要同此宗旨,同此目的。

  • 2

     2. 明修義

        一、明本來,本來不用修,因冤枉而入病,要恢復本來,方叫做修,否則叫做建造,不叫修理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二、修心與修理物品不同,當云復,言復其本來也。物品之修理賴他,心之修復還賴乎自心,以妄心復妄心,至心不可得,光明自在爲止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三、修心雖賴乎法,但教法中用於一時,取捨予奪在我,以明心見性爲體,起一切妙法爲用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四、修宜重行,於一切行住坐臥時,無一不用凜覺,在佛堂修持者曰修坐,修坐只一時,而修行在時時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五、修者修至明心見性爲第一關,見性後,開般若妙用,方可以除習氣,此是第二關。是先破無明,後除習氣,此禪密二宗,由果尋因,乃根本解決唯一辦法,與他宗不同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六、以般若凜覺自己,觀世間一切皆平等,此即是大心,觀自己本體與佛不二,此即是正修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七、無論何宗皆以歸淨土爲止。或念阿彌陀佛以淨其土,或參禪修密以淨其土,明心見性後,方入正修。否則勞而無功,畢竟退轉。至不退轉時,在淨土宗曰阿裨跋致;在禪宗曰破初參;在密宗曰證三昧悉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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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3. 求正法

        一、一切佛法本無邪正之別,但斷無一法可以普及,人人皆可當機之理,故不論禪、淨、密,以當機爲第一。如其人應修淨土而令之參禪,此即毒藥,如其人應修密宗而限以淨土,此亦是毒藥。故其責在師,師必負阿鼻之責。佛度衆生,本在去執,若再教伊執著,不使之活潑自在,實難辭咎。譬如治病,死守一法,以爲謹慎穩妥,而因循即可坐誤,不可不知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二、求師不可以人情用事,如藥不對症,即當變計。如修淨土多年,不見功效,可以修密。至證三昧後,回頭再修淨土,則定有把握。鄙人近始自信修淨土有幾分把握,故敢忠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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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4. 防諸病

        一、勿苦修 凡毀殘身體,均非佛法,佛以得大自在爲主,上升極樂。如願苦行,何不入地獄修乎?當知苦行者,乃在堅定其志,百折不回,防其情逸也。世人每以惡衣惡食爲苦,不知無智慧而心放蕩失主宰者,爲世間第一等苦人,學佛應從得定慧下手,無第二法也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二,勿怨修 修之本意在解脫得自在,如因怨而修,則嗔根難拔,故當解釋,使其自得,此惟得定開慧解空,則入歡喜地也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三、勿盲修 盲修之病,世人最多,凡未明心見性者,皆是盲修,故學佛第一要訣,在開智慧,明白後,方是正修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四、勿壓修 凡修行多求死定,壓住妄念勿起之輩,既有淪爲死灰、土、木、金、石之弊,日後反動更加危險,此皆壓修之病也。如一念不思,正坐定心,某會曾傳此法,此名無記空,一也,終日禪定,硬制其念,自以爲得定,二也。硬行忍辱,不能觀空,久久成病,三也。食齋持戒,非從本願,爲人情所衝動,不能持久,對人嗔恨,心不能素,四也。外道死守精氣神,臨死不能散功,或至癲狂,五也。此皆見功于一時,流弊在日後,近有腹脹欲死,乃至自殺,即此類也。種如是因,而欲得極樂之果,不亦大悲憫哉!
       
        五、勿小修 修行目的在成佛,如自甘劣小,即非大器,決不能成。故當發大願,修大行:只求此生開智慧成佛,大願也,我當以智慧救度一切衆生,大行也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六、勿貪修 言不可見法即求,見師即拜。得一正法,當一門深入,不可心活,見異思遷、朝修夕改,而致徒勞無功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七、宜自制 一勿驕慢,二勿自喜而自是,三勿惱恨,四勿性急,五勿怠惰,六勿衡量他人意境,七勿先求神通,此皆用功期內必有之毛病。功夫益深,習氣翻出益多,不可不防,可閱余之《乙亥講演錄》而細參之。

  • 5

     5. 務八要

        一、要圓修 言心量宜大,則見義思圓,自無門戶勝劣之見。
        二、要痛修 言自己警覺痛切,則進步自速,此生必得究竟。
        三、要願修 言必有願力爲主,願力宜正大,宜切實,此即是修。
        四、要專修 言得有正法,當專一深入,自可由一門會入普門而圓矣。
        五、要活修 言專一與固執呆板不同,心宜活潑,則得自在。且佛開種種法門,非可執一,隨時當有變化,第宗旨則無變易也。
        六、要雙修 要我與佛相對成雙,求佛還當求己,一也;家庭修持,能得伴侶贊助,二也;修慧兼宜修福,發願必須行願,三也;持齋者,口素並宜心素,勿見他過,四也。此均雙修,由此可得齊全,功德亦易圓滿。
        七、要實修 言功夫實在,冷暖自知,不可自欺,故以實行爲主。實行者,心行耳,非表面唱拜也。
        八、要養修 言已發明心地,修有所得,必以涵養爲主。例如下:
        甲、取質謂玉之良而大者。佛性平等,雖一時根器有別,但心量宜大。玉小不能再放大,而心則不然,玉質不可改也,而心可改也。
        乙、雕琢謂質好而不修,良可惜也。然必得良工,大料改小,則師之咎。
        丙、打磨謂不經打磨,則不光潤,故必經種種磨練,以一切冤怨逆事,皆我入道之助,然火氣仍在也。
        丁、入土謂不經涵養,則力不充,故必靖氣內斂,此非學而可致,乃自然功深耳。總之,時時心不放逸,至空淨後,了無系染,欲求煩惱,亦不可起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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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6. 明過程

        修行過程,本無定法,但亦有最要數點如下:
        一、求得正法,言得正合我機之法也,或密或禪、或持名或觀相,皆所以淨我自性之土而已。
        二、如法修持,中途切不可雜以我見,自然得定。
        三、開發般若,此言大智慧,由定而生,定慧相合即是戒,此名具足十戒。
        四、明心見性,心地既明,則本心自見,色空不二,方不受惑。
        五、心不惑故,然後可除習氣。
        甲、空境。
        乙、空心。(粗分)
        丙、空法。(細分)
        丁、空空。(微細分)(以上爲先開第六漏盡通,即是名道通,是謂得體)
        六、發五神通,此謂起用,切不可先求,惟明心後自得開展,小有證效,喜則成魔。如無道通而先求此,名曰妖通,以外道亦有五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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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7. 示要訣

        一、凡夫與佛,本體不二,只是不明因果,故覺在後,覺在果地,並有始終不覺者。只要一覺,即是彼岸,故宜用一字訣曰阿。言心有所起時,此在因地動念,常常先自凜覺,想我今日如是因,將來必得如是果,則恐懼而勿入矣。久久純熟,不致誤入。此阿字即是凜覺,即是照見,即是轉,即是空,即是無染,即是淨土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二、把此心如在通衢大道,一切形形色色,了了見聞,過而不留,與我無染,此便是佛境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三、若有所接,只隨緣應付,善惡分明而不起我見,常與自己脾氣奮鬥。情爲我愛,轉而疏之;見爲我執,解而空之,久久自然自在。
       
        四、辨輕重,言觀世間無論千萬最大事,都抵不過一個死;千萬個死,還抵不過我一修;而千萬個修,又抵不過我一覺。覺則心空,此是最上福德,輕重利害,不可比擬。當知衆苦只緣不覺,極樂無過明心。
       
        五、勿忘記,但有時忘記,或雖不忘記而力不能轉,又奈何?曰有二訣:一把未來之恐怖事先一想,二曰持咒,頓然可以覺轉。
        諸仁真肯用功者,每日勿忘修法,念念在覺,方是念念在佛。時時修,時時照。每日將此七條看一次,再與人講一次,一修一照,行之年半,不間斷,如不證三昧見實相者,余即爲妄爲魔,並望回向一切衆生,皆得成佛,此便是消災延壽法。
       

二祖王驤陸心密二祖

  • 修行要訣---心密二祖王驤陸
  • 傳法風格 阿闍黎一生著述數百萬言,或勸導世人崇道為善,或勉勵青年努力向上,或敦促佛子精進取證。字字珠璣,精練允當;語語珍璞,言簡意賅。計有《心經分段貫釋》、《金剛經分段貫釋》、《圓覺經抉隱》、《壇經述旨》、《阿彌陀經經義略說》、《阿彌陀經分段貫釋》、《入佛明宗答問》、《乙亥講演錄》、《印心法語》及種種隨錄,後人集為《王驤陸祖師全集》,...於療疾則揭示病本,示養生法;于修行則述佛秘義,盡性窮理。明佛門修行之宗旨,詳證體起用之過程,消宗派長短之諍論,啟學人了生脫死之要津。其有利於個人修養、社會安寧、國家富強,自不待言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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